大连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
本标准分两个层次,即水平一和水平二,水平一是所有信息技术教师都应有的标准,水平二是在水平一的基础上,区级以上信息技术骨干教师应具备的标准。
水平一:
1、掌握计算机的工作原理,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、windows操作系统、多媒体教学系统的使用及安装,熟练掌握教材中各种应用元件的使用方法,能够用教材中讲到的程序设计语言编制生活中的简单程序。
2、随时掌握本校微机室中的设备状况,能够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简单的故障排除。对病毒、恶意插件等不利于机器正常运行的恶意程序能够做到有效预防、有效查杀,保证机器正常运行不受侵害。
3、掌握计算机网络基本理论知识,掌握本校网络结构,会使用网络设备,会制作简单网站。
4、能够为学科教师进行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持。
5、能够对全校教师进行信息技术的指导和培训。
水平二:
1、能熟练掌握一种编程语言,能编辑机器人程序使之完成一定任务。
2、能维护全校的网络设备,能够管理并维护宽带网络出口,出现问题能够及时诊断,并能进行一般的故障排除。
3、会安装校园网络管理平台,熟悉一种网络操作系统,能制定网络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方法,制定出一整套校园网资源建设的实施方法,高中教师掌握asp等交互语言。
4、能够对视频和声音进行摄、录、编的操作。
5、能够辅助校长对学校的信息化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和管理,对学校的信息技术建设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。
6、有较强的学习、应用前沿技术的能力,适合学科发展需要,能够开发学科专题,引领学科发展方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