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
本标准分两个层次,即水平一和水平二,水平一是所有教师都应具备的标准,水平二是在水平一的基础上,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应具备的标准。
水平一:
1、掌握信息技术基础知识,了解信息技术在现代社会特别是教育领域中的应用;了解计算机基本工作原理,掌握计算机操作系统的一般操作与使用;具有良好的计算机使用习惯和责任意识;会查杀病毒。
2、能操作“我的电脑”和“资源管理器”,会创建、删除、恢复和重命名文件和文件夹,会移动、查找、复制文件和文件夹,会复制和格式化磁盘,会安装和卸载常用软件等。
3、能熟练掌握一种汉字的输入方法,利用文字处理软件编写工作总结和论文,能熟练设计教案格式、打印试卷等。
4、能够进行教学信息的综合处理,利用电子表格,熟练完成输入公式、自动求和、求平均分、分类汇总、数据排序、筛选数据、打印电子表格等操作。
5、能熟悉制作演示文稿,能够利用演示文稿表达自己的教学思想和意图,能够浏览和使用各种教学软件。
6、了解常用多媒体应用软件的功能和特点,设计编写制作课件的脚本,能够收集和加工素材,利用某一应用软件制作简单的多媒体教学软件,并将教学软件适时地应用于教学中。
7、能够在教学过程中注意进行信息技术与科学整合的探索,能够熟练使用多媒体网络教室系统进行教学,有校园网的学校要会使用校园网络系统。
8、能将自己的资源共享给他人或上传到大连教育网和大连教师网,能熟练利用Internet搜索信息、下载和整理信息,能充分利用大连教育网和大连教师网的网络资源,为教学服务。
9、能够利用网络交流信息,会在某一网站申请邮箱并收发电子邮件,在BBS上发帖子等。
10、能够评价和识别电子信息来源的真实性。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意识,能够遵照法律和道德行为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。
11、熟练使用学校常用现代电教设备,如投影仪、闭路电视系统、视频展台等。
水平二:
1、熟悉信息技术在现代社会特别是教育领域中的应用,能够在教学工作中灵活地使用信息技术为教学服务,平时注意对各种教育信息的收集和积累,有较强的信息意识,并能将这种意识渗透给学生。
2、能够随时对机器中存放的资源进行整理和备份,能够排除机器出现的常见故障。
3、会安装操作系统,能熟练地安装和卸载常用软件,并会选择软件安装在机器中的位置。
4、能够将在教学中采集的数据,根据实际需要,灵活地运用文字处理软件或电子表格进行整理和分析,得出合理的结论。
5、对信息技术的未知领域有较强的好奇心和自学能力,对于陌生软件,能够根据以往使用软件的经验,通过软件的帮助功能,自己探索,掌握软件的简单操作。
6、除演示文稿外,还要掌握另一种多媒体软件的使用方法,能够根据实际的教学需要,根据各软件的功能特点,综合运用一种或几种多媒体软件设计制作出各种类别的教学软件,如课堂教学型或学生自主学习型等等,并且教学软件具有操作灵活、交互性强、可移植性强等特点。
7、能够在教学过程中努力进行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探索,并在探索过程中注意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实切性。
8、灵活使用各种教学设备为教学服务,有校园网的学校能熟练使用校园网络系统。
9、能够利用网络空间为学生布置题目要求、提供学习资料、在线解答问题等,并能把自己的教学思想和心得体会等发布在网上,以供大家学习和交流,如熟悉使用和维护自己的博客等。